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有何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有何条件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转让债权债务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属于依法、依约定、按照债权债务的性质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债务;以及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或者及时通知了对方。

一、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

1、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性的问题;

2、债权债务主体权利纠纷的相关问题;

3、转让合同效力相关问题;

4、关于转让程序的问题;

5、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什么叫做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三、合同承受是指什么

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在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第三方。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承担的根本前提;

2、合同为双重有偿合同。在单一合同中,当事人或只承担义务或只享有权利。单一合同的转让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合同承担必须经对方同意。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