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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一、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一)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二)爆炸物品类:(三)管制器具:(四)易燃、易爆物品:(五)毒害品:(六)腐蚀性物品:(七)放射性物品:(八)感染性物质:(九)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味的物品;(十)国家法律、行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二)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三)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四)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五)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 计算)。(六)国家法律、行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携带、运输的物品。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规定,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现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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