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劳动双方对劳动者的工作制没有进行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需求在合法范围内对劳动者的工作制进行调整。若双方对工作制进行了约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经劳动者的同意,才可以对工作制进行调整。否则双休变单休,多工作的一天可视为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补偿或拒绝双休变单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我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特殊行业经审批每日工作时间可超过8小时,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