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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时的债务承担问题

来源:九壹网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延伸

公司成立前的债务风险与责任分析

公司成立前的债务风险与责任分析是指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之前,涉及到的债务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和相关责任的评估与分析。在公司成立前,可能会存在各种潜在的债务风险,如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未能偿还借款等。这些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其创始人、投资者等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进行债务风险与责任分析对于公司成立前的决策和规划至关重要。通过综合考虑法律、合同、财务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可以评估公司成立前可能面临的债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保护相关方的利益。这样的分析有助于确保公司成立后能够更好地应对债务问题,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七十九条,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出资比例,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此,在公司成立前,进行债务风险与责任分析非常重要,以确保公司成立后能够应对债务问题,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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