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在自愿原则下自由选择解决与纠纷的方式,而不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必要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解决,直接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争议。一是合同纠纷发生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