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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和抵押人执行顺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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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法履行贷款时,会先执行贷款人,然后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一般会先执行贷款人,如果贷款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就会去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即抵押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被称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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