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 市(地)级机关,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 
法律依据:《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人民值勤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 县(市)级机关和直辖市分局,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 市(地)级机关,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 省级及以上机关,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20元。 机关人民值勤时,执行同级机关人民的值勤岗位津贴标准。 县(市)级、的司法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市(地)级、的司法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省级及以上、的司法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承担综合性、监督性和行政决策辅助职能的人民执行值勤任务时,执行相应机构层级的二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