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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遗失有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1、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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