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操作方式是:如果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需要跨月作废的,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开具红字,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将收入红处理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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