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
工作内容有以下方面:
1、对全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或保险公司;
3、规范银行业、保险业的组织机构及业务实行;
4、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发布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
5、建立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做到及时的监测和预测;
6、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业务包括:
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
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确保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严禁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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