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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上诉可以加刑吗

来源:九壹网

不能,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一、二审发回重审会加刑吗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法。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的二审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一)上诉

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上诉期内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二)抗诉

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诉讼活动。

抗诉应以书面形式,即必须制作抗诉书。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三)二审的审判范围和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四)二审法院应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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