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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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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应予以登记的条件包括:①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②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③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④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①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②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③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④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利用价值的;⑤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⑥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⑦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若房屋登记机构经审核认为不应予以登记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一、房产证的作用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买亲戚的房子过户流程是什么

亲属之间房屋买卖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项,缴纳房屋交易税费;

2、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到房产局填写表格,按照房产局给的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根据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是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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