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与可撤销,在公证或法定救灾、扶贫、助残等合同下不可撤销。已转移财产或经公证且符合救灾、扶贫、助残等合同不可撤销。仅在严重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约情况下,受赠人才可撤销。
法律分析
口头赠与可以在财产转移前撤销,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若财产已转移或赠与合同经公证且依法不得撤销,则仅在以下情况下受赠人才可撤销,否则不得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有扶养义务却未履行;
(三)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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