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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转载的规定及其实际应用

来源:九壹网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后,如果在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或期刊社的通知决定是否刊登,或者在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决定刊登,他们可以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但是,双方需要另有约定。如果作品成功刊登,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拓展延伸

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转载的规定

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转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版权法中,其中包括了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和转载等规定。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同时,著作权人还可以将其著作权进行转载,即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翻译、演绎等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在转载他人作品时,著作权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翻译、演绎等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

2.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3.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翻译、演绎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未经许可发表、出版、发表、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等行为。如果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

总之,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转载的规定较为复杂,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语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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