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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也没有判离,该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过6个月后再起诉的,一般会判决离婚,不需要“分居两年”,会推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一、不同意离婚怎样起诉

单方面起诉离婚,直接向提交离婚起诉书,立案后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婚后怀孕哺乳,不接受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于孩子的抚养,会考虑谁更有抚养能力,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应起诉离婚,并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通过证据表明,关系没有和解的可能,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做出判决。调解中国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经调解,判决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将首先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不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第二次离婚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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