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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分别是怎样的

来源:九壹网

1.性质不同。无权处分制度属于债权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制度。

2.保护对象不同。无权处分制度保护的是被无权处分的财产的所有人;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交易安全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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