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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有哪些变化?

来源:九壹网

彩礼不返还的情况有: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时间较长的、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根据法律依据,如果符合特定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请求返还彩礼的主要判断依据是是否缔结婚姻关系。完全自愿给付且无特殊规定的一般赠与行为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经历,也不予支持返还彩礼。

法律分析

一、彩礼不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为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制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将彩礼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违背公序良俗。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请求返还结婚彩礼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3、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彩礼的返还请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已登记结婚、同居生活时间较长、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或婚约当事人死亡等情况下,一般不应返还彩礼,以遵循公序良俗。然而,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返还彩礼。对于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情况,是否返还彩礼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总之,彩礼返还请求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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