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一、夫妻离婚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经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以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协议为条件,与人民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一方又重新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双方都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有时间吗?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有时间,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提起诉。具体来说,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一方或者双方认为财产分配不均而反悔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签署离婚协议书,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那么双方需到公证机关撤销原来的公证,将新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办理公然后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同意重新分割那么反悔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认为对自己财产分割不均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在审理后,首先要审查的是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如果一方对自己的财产认为分割不均的,是需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才能够重新要求财产分割的诉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