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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是否需要签署租赁协议?

来源:九壹网

开公司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等。开设公司并不需要租赁合同,但需提供企业营业场所的证明。

法律分析

一、开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

合伙开公司不一定需要租赁合同,但需要提供企业营业场所的证明,如果是租赁的场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行业前置审批手续(若需)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开设公司的话,那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来从事一些具体行为履行相关的手续,比如说提交书面的材料,其中就包括有申请书还有营业执照,但是并不需要租赁合同。

结语

开设公司需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履行一系列手续,如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企业营业场所证明等。合伙开公司不一定需要租赁合同,但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企业住所证明。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出资等。合伙协议应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事项。在日常生活中,开设公司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无需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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