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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工伤期间计算生活护理费

来源:九壹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受害人不能恢复自理能力,最长护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并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辅助器具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分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拓展延伸

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是指在工伤期间,由于工伤导致劳动者无法自理生活,需要他人协助照料而产生的费用。申请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首先,劳动者应在工伤认定后尽快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的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其次,单位会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等因素计算出生活护理费的金额。最后,工伤保险机构将生活护理费支付给劳动者或其指定的护理人员。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费用的使用和报销。申请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如果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级别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工伤期间生活护理费的申请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使用和报销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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