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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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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理由解雇员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规定,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解雇行为,公司将会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员工。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者的社会

法律分析

公司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如下:若公司因《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理由解雇员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规定,则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解雇行为,公司将会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员工。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裁员补偿金怎么算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但是,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工资范围:

(一)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三)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这里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三、关于裁员经济补偿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拓展延伸

裁员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雇主在裁员时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才能裁减人员。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况包括: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裁员时,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在特殊情况下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理由解雇员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规定,则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解雇行为,公司将会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员工。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就业促进法(2015-04-24)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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