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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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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合同一般无效,造成违约的一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是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订立合同上述条款是必须的,否则订立的合同就是不完整的。如果上述条款有所变更,就构成了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成立新的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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