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委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监委,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反工作机构,国家监委整合了监察部、国家预防局、最高人民反贪总局等部门的工作力量,与纪委合署办公,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反工作,加强党对反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有效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人民是我国的监察机关吗《消费者权益保》 该内容由 王新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