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减刑规定及条件:我国刑法规定,最多可减五年刑期。减刑适用于遵守监规、悔改表现良好、立功等特定对象。重大立功表现可获更长减刑。最高法解释规定,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有具体规定,但重大立功表现可例外。
法律分析
一、十年减刑最多减多少年
十年减刑最多减多少年刑期:
必须实际执行五年,所以最多减五年。
二、减刑的条件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幅度
三、最高法新司法解释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
结语
减刑制度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以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根据我国刑法第7规定,减刑适用于特定对象,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悔改或立功的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现还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且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十年。最高法新司法解释规定了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幅度,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可以不受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