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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撤诉需要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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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不一定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去,如果离婚诉讼的原告有代理人,可以由代理人去办理撤诉。撤诉必须由原告申请,并且原告申请撤诉的,必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否则人民会驳回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裁定。人民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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