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不是一去就可以离了。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即使达成一致,自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还需经过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需分开考虑是否继续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协商不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由一方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即便是双方同意离婚,也不能立即在民政局完成离婚手续。
离婚程序的基本步骤:
1、当事人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3、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探讨是否真的决定离婚;
4、如果调解无效,双方坚持离婚,且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已协商一致,民政局将办理离婚登记;
5、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也不能立即在民政局完成离婚手续,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一个30天的冷静期。如果协商不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