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如何管理项目部
为适应矿井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煤矿对项目部纳入自营队伍管理标准的要求,保证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全矿井安全化、规范化管理,矿长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一、对项目部进行准入管理
1、资质准入管理。外委施工队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2、2、 使用准入管理。凡外委施工队组自主招标的,招标之前外委施工队组必须以文件形式向矿方提出申请,经分管部门及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委施工队组引入招标。
3、3、 备案管理。中标后、开工前外委施工队组必须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矿方安监站、生产技术科审核备案,同时要将所有外委员工个人信息到矿xx派出所比对备案。
4、4、开工安全准入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外委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办理开工报告,经监理及矿有关部门审核,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无开工报告擅自开工者,要追究施工责任者责任。
5、5、劳动用工管理。招投标引入的外委施工队组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
的成建制队伍,按有关规定实现定编、定员管理,人员结构、数量配备齐全。开工前外委施工队组要将劳动用工情况(花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防院等资质单位出具的个人体检报告、人员培训信息)报矿劳动人事科与安监站审核备案。人员增减变化要到劳动人事科与安监站变更手续。施工队组组织结构必须合理,项目经理要有相应资质,领导班子要有上级正式任命书(文件形式)。
6、6、项目部管理机制:项目部设置经理一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经理各一人,不得相互兼职。副经理以上必须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任证明,项目经理必须有建造师技术职称。
7、二、矿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 矿方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生产管理;外委队组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矿方主要负责人、各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外委队组的施工安全协同负责。
2、矿方与外委施工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矿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
①安监站职责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矿外委施工队组安全管理制度。
②技术科、地测科职责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考核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规定。
③通风区职责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④机电科职责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机电管理规定。
⑤劳动人事科、培训科职责
负责全矿外委施工队组定编、定员、用工备案等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并搞好日常用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外委施工队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施工队组安全培训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⑥技术科职责
负责所有建设工程预算审查、工程价款结算。
牵头组织所有建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
负责全矿范围内外委工程质量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工程质量规定。
负责全矿外委施工队组资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招标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工作。
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施工队组招投标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负责外委队组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的制定,并搞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涉及安全责任条款的制定具有法律效应,并监督、检查履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1、 外委施工单位、项目部、队组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专职的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招投标过程中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商务谈判程序,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采用落后的工艺施工。
3、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矿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4、外委施工队组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经矿方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执行。施工前,由外委队组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外委施工队组应按规定提供施工所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6、外委施工队组必须按规定要求,收集地测等各类基础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7、外委施工队组的“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本矿的安全管理。
四、注重现场管理,矿方严把安全质量关。
1、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自检保证体系,严把质量关,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
2、外委施工单位要为员工配备统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岗位操作证;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开展员工“人人都是通风员”资格准入,班组“四位一体”开工准入,班组长、区队长资格准入等,纳入矿方统一管理,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5、严格执行“岗位就近管理、班组全程管理和安全程序化管理”,加强“班组、岗位、工艺、工序”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6、完善安全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岗位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组织施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周自检自评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7、 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想长远,看当前,干眼下”工作方法,超前预测年度、月度、每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整改落实。
8、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管好用好作业区域通风设施,加强瓦斯监控和瓦斯检测,切实做到微风无风不作业,瓦斯超限不作业,粉尘超标不作业。
9、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组织施工,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前探支护、特殊支护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矿压观测必须做到数据准确、监测有效。
10、 加强机电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提升设备、皮带运输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标准规定。
11、加强防治水管理。掌握可靠的防治水基础资料,摸清施工区域水患情况,按规定安装防排水设备、管路,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措施。
12、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储存、发放、运输、使用、清退等各环节管理,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3、 加强干部带班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班组必须由跟班干部带班作业,监督检查作业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安全环境,干部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
14、加强应急管理。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防范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教育员工熟知应对各类不同灾害的处置方法和避灾路线,搞好应急演练工作。
五、严抓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工人业务素养和安全意识。
1、 凡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和《岗位操作证》。
2、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必须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①新工人下井,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工作。
②地面新工人,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③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④每隔两年,对从事井下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考核。
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要搞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开展好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六、建立考核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所有外委施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达到精品一级标准,由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达标第1名的队组奖励2万元,对排名最后1名的队组罚款2万元;对不达标的队组停产整顿,并罚款3万元;同时对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进行连带处罚。
2、重点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逐月进行考核,对当月未完成考核计划的,对施工队组和主管部门各罚款3万元。年底累计保质保量完成考核计划的,可返还所有罚款。
3、成本工程项目由延深办牵头组织逐月进行验收考核。未完成当月考核计划的,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进行单价结算,同时扣罚外委项目部2万元和主管部门1000元。年底累计保质保量完成考核计划的,可返还所有罚款。
4、 对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较大工程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治理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考核计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矿方和主管部门有权辞退,在今后招标中不得录用。(合同中明确规定)
5、 外委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挂靠、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不予结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