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部门:项目部   建设单位: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签证原因:  签证记录内容:   栋号  分部分项  施工单位:  附件:现场签证记录单 文件编号:  监理工程师意见:    甲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意见:                          甲方项目经理意见: (工程量)费用总计:   甲方专业造价师:                                  甲方造价主管: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
说明:
1、此单必须由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根据现场发生情况如实填写。
2、此单必须由甲方成本管理部统一编号、一式六份,一份存总经办、一份存工程助理(各项目部留存复印
件一份)、一份存成本管理部、三份存施工单位。 3、此单所有项目应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 4、此单内容必须一单一结算。
5、施工单位不得重复签证、计算,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此单金额处以10倍罚款。 6、若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签证,该签证单将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7、此单必须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