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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绘制竣工图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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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绘制竣工图的一些规定!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是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建、改建的依据,同时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

关于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如下: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

可不重要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和归档要求,方能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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