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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医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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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中医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中医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中医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医医疗技术,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技术。

1、医院提供的中医医疗技术服务必须符合《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伦理学原则。

2、中医医疗技术分为三级:

第一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操作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技术。

第二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操作较复杂,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的中医医疗技术。

第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操作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中医医

疗疗技术。

3、中医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第一级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级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第三级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4、中医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4.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中医医疗技术分级目录,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负责第三级中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

4.2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二级中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第二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基础上制定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不得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第三级中医医疗技术或者已经废除或禁止使用的中医医疗技术列入本辖区第二级和第一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4.3 第一级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医务科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5、审批流程: 5.1 临床科室申请:

在开展第二、三级中医医疗技术前,必须向医务科递交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5.1.1 开展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5.1.2 该项中医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中医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5.1.3 该项中医医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5.2 医务科审核:

5.2.1 申请的中医医疗技术是否为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未列入相应目录的、距上次同一中医医疗技术未通过审核的时间是否未满12个月,如果是,予以否决。

5.2.2 开展该项中医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医院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是否具备;

5.2.3 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5.2.4 如果5.2.2—5.2.3审核通过,医务科将此申请报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

5.3 医院伦理委员会:

对该项中医医疗技术涉及的相关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会议纪要反馈给医务科。

5.4 医务科通知科室向相关中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提请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5.5 相关中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会在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天内,将审核结论送达我院医务科。

5.6 医务科在收到中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同意书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中医医疗技术。批准后通知科室开展该临床技术 。

6、医务科建立中医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中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7、开展第二、三级中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市卫健局医政股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8、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市卫健局医政股报告:

(1)该项中医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中医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中医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中医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中医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中医、中西医执业医师取得资格证并注册在医院后,方

可开展第一级中医医疗技术,临床执业医师或者护理人员,需要经过科室组织的中医医疗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第一级中医医疗技术,并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医务科。

10、中医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由医务科负责,按照上述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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