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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

来源:九壹网


穗中交办技﹝2009﹞168号

关于印发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

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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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根据我办变更管理办法(穗中交办〔2005〕6号)及市建委最新变更管理办法(穗建计〔2009〕241号)修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变更管理办法(穗中交办〔2005〕6号文)废止。

第一条 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指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等变化的变更事项,如勘察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材料与设备变更等。

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没有包含且属于施工图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临时构筑物工作内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公司在建的由城投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对其他投资人另有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除外。 — 2 —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一条 工程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和增减投资额分为三类: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

1、对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要构筑物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及施工工法进行变更;

2、需增减的单项投资额超过主合同价10%或100万元以上的变更;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II类变更:

在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的局部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主合同价10%以下且在100万元以下5万以上的变更。

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主合同价10%以下的II类变更又细分为:

II(A)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II类变更;

II(B)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5~20万元(含5万元)的II类变更。 (三)Ⅲ类变更:

凡不影响主体结构及总体布置,且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在主合同价10%以下且在5万元以下的,均属Ⅲ类变更。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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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一)事前控制原则:变更提议单位应充分考虑变更审批时间对工程的影响,提前报批。正常情况下,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批手续应在拟变更项目实施之前办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追究相应责任;

重点急办项目的变更:对重点急办项目的变更确认,应组织专职小组现场确认,人员应由业主、主管部门、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参加,采取先确认变更理由、范围、费用标准,后补手续的快捷程序。

(二)累计原则:工程变更累计达到II类变更规模后,新增的所有变更应报城投集团审批。工程变更累计达到Ⅰ类变更规模后,新增的所有变更应报市建委审批;

(三)不得拆分原则:对同一专业、同一内容、同一类型、同一时段(不超过60天)、同一地点等发生的工程变更,不得分拆进行;

(四)问责原则: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引起的变更,经审核为不合理的,扣罚相关费用,具体见本章第罚则。 第二条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一)I类变更:变更提出(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审核(填项目办内部审核表)→报城投集团(填城投变更申请表)→报建委→转实施单位;

(二)II类变更:变更提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内部审核(填项目办内部审核表)→报城投集团(填城投变更申请表)— 4 —

→转实施单位→报建委备案;

(三)III类变更:变更提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内部审核(填项目办内部审核表)→转实施单位→报城投集团备案。

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表1、附表2);

(二)依法应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书等)和中标通知书;

(三)已签订的主合同及截至申请之时的《工程变更汇总表》(见附表4); (四)变更依据(工程洽商单、项目办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指令等);

(五)工程变更计价方法及依据; (六)变更预算书;

(七)涉及变更事项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工程变更审批表》及相关支持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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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变更申请报告的呈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图1、图2、图3及图4)

图1 I类变更办理流程

— 6 — 工程部意见 技术部意见 变更提出(I类) 项目部审查 工程部意见 技术部意见 合同管理部意见 部门会签 分管领导审核 计划资金部意见 办领导审核 市城投集团审定 市建委审批 发变更指令 变更提出(II类A) 项目部审查 部门会签 分管领导审核 计划资金部意见 市城投集团审批

图2 II(A)类变更办理流程

图3 II(B)类变更办理流程 图4 III类变更办理流程

注:所有变更(不论I、II、III类)凡涉及新增单价,均需计资部审价部门审核。

变更提出(II类B) 变更提出(III类) 项目部审查 工程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市城投集团审批 发变更指令 项目部审查 工程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发变更指令 第五条 工程变更审批时间

(一)工程变更提出应有前瞻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对于I类变更,须于实施前30天申报。对于II(A)变更,须提前20天申报。其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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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天申报。

对于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各相关单位无明确具体意见及签署日期的变更申请,必须返回各相关单位。待补齐后,再报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相关单位负责。

(二)《工程变更审批表》各部门审核会签的时间为3天,超过3天未有回复意见的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 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程序

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同设计变更程序一样,其中设计单位也应从设计方技术角度签署实施意见,但不需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其办理程序为:工程洽商审批→批准后现场确认工程量办理现场签证记录→原有合同外变更申请审批流程。 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统计汇总

合同实施单位按季度填写《工程变更汇总表》(见附表4),经监理审核盖章后,报建设单位。

第 罚则

(一)如设计单位因设计、勘察错漏、或其他资料收集不准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每次扣罚相应变更费用的10%;

(二)如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经监理、设计、业主或专家论证不合理,— 8 —

每次扣罚费用5万元;

(三)如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对变更工程量或变更内容审核不准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1万元;

(四)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按穗建计〔2009〕241号文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 工程变更和工程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各部门对工程

变更应认真负责地加具明确的处理意见,共同把关,避免不合理变更的发生。

第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部就工程变更的管理职责主要为:

(一)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具体为对监理确认的现场情况是否属实、支持材料是否真实可靠、计量是否准确、变更从实施角度是否必要合理、变更是否有利于工程的推进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技术是否合理可行等方面情况签署具体意见;

(二)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执行和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工程变更的归口管理;

(四)牵头组织对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引发的工程变更的处理及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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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按照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向市建委办理工程变更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对工程变更从实施角度是否必要、合理、是否有

利于工程的推进等方面实事求是地签署具体意见。

第四条 建设单位技术部应从技术角度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及是否有

利于工程推进等方面实事求是地签署具体意见,并参与有关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部依据合同及相关条款,对变更的原因及项目是

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属于原合同已含的风险或项目、是否属合同外计价等方面实事求是的签署明确意见。

第六条 建设单位计划资金部应以控制工程投资为目标,从计量支付的角度

审查变更中“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引发的费用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

公室/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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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工程变更审批表(项目办内部审核)

编号:-XXX 工程名称 变更图号: 原设计、勘察情况 变更原因、内容及对 其它专业影响 变更支持材料 变更数量 变更工程项目 (列出清单) 变更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 增加(万元) 减少(万元) 原设计数量 (万元) 变更后数量 变更单项变更前造价(万元) 费用 单项变更后造价(万元) 变更费用合计: 项目部意见 经办人: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部意见 (I、II、III类设计变更适用) 技术部意见 (I、II(A)类设计变更适用) 合同管理部意见 (I、II(A)类设计变更适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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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金部意见 (I II(A)类设计变更适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办分管领导: 办领导: (公章) 审批意见 — 12 —

附表2 设计变更审批表(设计单位提议)

编号:设变-XXX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变更图号: 原设计、勘察情况 变更原因、内容及对 其它专业影响 变更支持材料 变更数量 变更工程项目 紧急程度 变更类型 该表审批通过后计划 天内完成设计变更 年 月 日 (列出清单)) 单位 增加(万元) 减少(万元) 原设计数量 (万元) 变更后数量 变更单项变更前造价(万元) 费用 单项变更后造价(万元) 变更费用合计: 设计咨询单位意见(I、II类设计变更适用) 技术部意见 更适用) 项目部意见 工程部意见 更适用) 合同管理部意见 变更适用) (I、II、III类设计变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I、II、III类设计变 (I、II(A)类设计 — 13 —

计划资金部意见 变更适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办分管领导: 办领导: (公章) (I、II(A)类设计 审批意见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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