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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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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

节水改造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

监 理 规 划

湖北省潜江江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处

二00九年十一月

工程名称:湖北省天门市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 节水改造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

监 理 规 划

批 准:审 核:项目总监:编 写: 杨 锐 杨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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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1投资控制 7.2质量控制 7.3进度控制 7.4合同管理 7.5信息管理 7.5组织协调工作

8.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配置 9.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附录

附录一: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附录二: 监理工作制度

附录三:工程量计量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四:投资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五: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六: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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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 天 门 市 引 汉 灌 区 续 建 配 套 与 节 水 改造 工 程

2 0 0 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

监 理 规 划

1. 工程概况:

天门市地处汉江下游的江汉平原北部,东经112。35,至113。28,,北纬30。23,至30。54,之间。其东边与应城市及汉川市相邻,南与仙桃市、潜江市隔江相望,西边与荆门市及钟祥市毗连,北边与京山县接壤。国土面积2622km2。

天门市素有“天门粮仓”和“百里棉乡”的美称。天门引汉灌区几乎囊括天门市整个版图,区内土地肥沃、光照充足、雨量丰沛,物产丰富,是我国重要的产棉区之一。灌区始建于1959年11月,设计灌溉面积159.93万亩(统计亩,下同),是湖北省为数不多的大(Ⅰ)型灌区之一。工程运行40多年来,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灌区经过多年来的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罗汉寺闸从汉江引水为龙头,以1条总干渠(长102.3公里),6条干渠(长319.5公里)为骨干,77条支渠(长357.34公里)、1170座水工建筑物和不计其数的斗毛渠为配套的灌排网络体系。,然而,因建设初期资金不足,工程配套不全,加之管理落后,设施损坏严重,导致灌溉效益不断下降,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天南总干渠全长102.3km,下辖天北、河山、永新、中岭、青沙、长虹等六大干渠。直接从天南总干渠取水受益的乡镇有:天门市多宝镇、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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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场、畜牧场、张港镇、蒋湖农场、蒋场镇、汪场镇、岳口镇、白茅湖农场、横林镇、马湾镇、干一镇等12市内外行政单位。

长虹干渠全长20.18km,受益乡镇有:张港镇、小板镇、卢市镇、净潭乡等5个乡镇办场。

天南总干渠及长虹干渠2009年度的建设项目主要是:

一、加固改造8座涵闸

(1) 江桥进水闸加固改造工程(下游与江桥倒虹管进口相连接共

110m的渠道整治)。

(2) 江桥倒虹管加固改造工程(进口段改造)。

(3) 友谊进水闸加固改造工程(包括上游至芦埠大桥700m,下游

200m的渠道整治)。

(4) 便市节制闸加固改造工程(包括上游100m,下游100m的渠道

整治)。

(5) 便市南闸加固改造工程(下游50m的渠道整治)。 (6) 便市北闸加固改造工程(包括下游50m的渠道整治)。 (7) 龙嘴泄洪闸加固改造工程。 (8) 幺磨泄洪闸加固改造工程。

二、拆除重建5座水闸

(1) 保卫进水闸拆除重建工程(下游50m的渠道整治)。 (2) 天南总干渠小板泄洪闸。

(3) 河山干渠3座进水闸。包括:熊河二闸、友谊南闸、金星进水闸。 三、管护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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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了业主单位、天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技术人员及与工程相关单位的人员,对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09年度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可研报告确定了工程项目内容,详见表。

工程等级、标准和规模

1、参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

标准》和该标准的补充规定,确定天南总干渠与长虹干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级为三等。

2、建筑工程设计标准:按部颁文件规定,建筑物均按四级建筑物标准设计。

3、建设规模:鄂发改投资[2009]1115号文《省、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的天门市引汉灌区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投资计划指标是1330万元。。

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与实施的程序,本期投资为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五期工程建设。根据可研报告与评审、核定的四期工程总投资为1330万元元。

工程总投资:静态:为省计委和水利厅批准的本工程年度总投资。

动态:为省计委和水利厅批准的本工程年度总投资。

项目法人:湖北省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单位:湖北省天门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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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天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湖北省潜江江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标段)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第二标段)

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中的范围规定对湖北省天门市引汉灌区续建配与

节水改造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设计方面

3.1.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1.2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3.1.3协助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3.1.4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3.1.5代表项目法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3.1.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3.2施工方面

3.2.1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3.2.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2.3督促项目法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3.2.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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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2.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3.2.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3.2.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3.2.8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3.2.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3.2.10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3.2.11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项目法人。

3.2.12其他相关工作。

3.3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3.3.1监理月报(定期的信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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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监理工作报告

3.3.3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3.3.4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3.5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3.6日常监理文件。 3.3.7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3.3.8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3.9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3.3.10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3.11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3.3.12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3.3.13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3.3.14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3.3.15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3.3.16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4.监理工作目标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工程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度、投资、质量目标。

投资目标:以合同价作为控制的依据,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合同价款。 进度目标:按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质量目标:满足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等级确保合格,争取达到优良。

5.监理工作依据 (1) 项目批文。

(2) 业主与监理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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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5) 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 (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7)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水利水电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1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16)《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1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D/T5018-94. (1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D/T5019-94. (19)《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程》SDJ201-80. (20)《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 (21)《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22)《水工砼试验规程》SD105-82。 (23)《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2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26)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2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6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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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监理准备工作

6.1.1开工前监理处应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以下文件 (1) (2) (3) (4) (5)

工程勘测、设计资料; 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其它。

6.1.1.1主要对业主提供的文件进行下列内容验证: 完整性;

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 其它文件的真实性。

6.1.1.2监理处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的文件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6.1.1.3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向业主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

6.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处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

6.1.3根据工程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策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6.1.4拟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不限于此)

(1) 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2)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3)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 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 干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 复合钢闸门、启闭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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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制订监理处工作制度(见附录2)。

6.1.6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依据中心的质量体系文件制定和完善监理工作程序。

6.1.7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顾客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6.1.8监理工程项目划分

6.1.8.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图纸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本项目做一个项目划分

具体项目划分结果以报市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的为准。

6.1.8.2监理处应用《专题报告》把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批。然后应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业主和承包商。作好登记和记录。

6.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2.1签发开工通知

6.2.1.1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发出《进场通知》。作好记录。并要求承包商在接到《进场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从开工日起按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6.2.1.2当承包商在接到《进场通知》后未按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时,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准备的原因并提交确保工期的措施。作好登记和记录。

6.2.2设计交底

6.2.2.1在设计交底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2.2监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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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签发工程师图纸。作好登记和记录。

6.2.3承包商的开工报审

6.2.3.1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签认后报业主。作好记录。

6.2.3.2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当各体系(包括人员)符合投标文件并能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格证(必要时应审核工作证)。

6.2.3.3如果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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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检查内容为: (1) 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监理处可以指示承包商在监理处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则要求承包商按照监理处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6.2.3.5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业主。作好登记和记录。

(1) 开工批文或施工许可证已获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及前述各项申请表(报审表)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到场并复核合格;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2.3.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议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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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6.2.3.7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应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作好登记和记录。

6.2.3.8监理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承包商安全工作的实施。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指示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商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

7主要监理措施 7.1投资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有效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的各个时段,从资金需求量、资金的分配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以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以内。监理工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7.1.1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投资计划,拟定现金流量表,使资金投入连续、衔接、均衡、合理。

7.1.2监理工程师将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7.1.3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作好登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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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1)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将要求承包人派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

(2) 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将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7.1.5审核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价格调整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扣除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额。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7.1.6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将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7.1.7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1.8监理工程师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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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7.1.9总监理工程师将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

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前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1.10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将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1.11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7.1.1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7.1.1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7.1.14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注意索赔结算,尤其要注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质量的承诺。

7.1.15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7.1.16最终结清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 投资控制工作程序框图(见附录4) 工程量计量程序框图(见附录5) 7.2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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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质量控制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由于本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后续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费用,以及后续工程的正常建设,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事物,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或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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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检验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7.2.2质量控制措施

7.2.2.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作好记录。

7.2.2.2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7.2.2.3当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7.2.2.4监理处将定期检查承包商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作好记录。

7.2.2.5总监理工程师将本条中第(3)款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监理处将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监控体系,确定需旁站的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

(1)该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各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基坑保护层开挖、混凝土浇筑、出水涵管施工、反滤层铺填、埋件安装、闸门及启闭机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屋面施工。

(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a.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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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基础开挖成形后鉴定; c.回填土方干密度检测; d.砌筑砂浆拌和; e.砼生产; f.各隐蔽工程覆盖;

g.原材料(砂、石、水泥、填筑用土)鉴定; h、埋件、闸门制安和启闭机安装。 7.2.2.6质量控制点设置如下表: 1) 土方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以下质量控制点: (1) 施工测量控制网点的布设。 (2) 施工测量放线。 (3) 土场核实。 (4) 碾压试验。

(5) 土体干密度含水量试验。 (6) 回填土铺料厚度、铺料边线。 (7) 回填土碾压遍数。

2)涵闸工程

(1) 施工测量控制网点的布设。 (2) 施工测量放线。

(3)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 (4)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

(5) 砼工程的基础清理、钢筋制安、模板、埋件、浇筑、养护。 (6) 砼面板的厚度、宽度、平整度、缩胀缝材料、纵断面高程、横坡。 (7) 砂浆、混凝土拌和。 (8)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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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砌石工程

(1) 施工测量控制网点的布设。 (2) 施工测量放线。

(3)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 (4)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 (5) 垫层的清理、平整度、宽度。 (6) 砂浆、混凝土拌和。

(7) 砂浆饱满程度(浆砌石护坡)、砌体的维护和养护。 (8) 砌缝宽度(干砌石护坡)。

(9) 砌体段(面)的纵断面上下边线的控制线和高程、平整度、顺直度;横坡;。

上述几个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点如下表

湖北省天门市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第四期(天北干渠)2008年度项目

工程 控制部位名称 名称 清基范围 铺填边线 作业面长度 土方 土料含水量 填筑 踩层厚度 碾压遍数 干密度 水泥砂浆标号、配合比 砌石 石料规格 铺浆 砂浆沉入度 审查 审查 抽检 巡视 抽检 旁站 巡视 抽检 文件报审 待检点 复检 复检 见证点 巡视 质量控制点 20

垫层基面 垫层材料 垫层厚度 轮廓尺寸 土石方开挖 建基面高程(坡度) 取样检验 基础处理 原材料、中间产品 测量放线 基础面处理 钢筋制作、安装 砼工程 模板制作、安装 砼试验、配合比 砼浇筑 砼养护 金结设备 测量放线 金属结构预埋件 设备及安设备安装 装工程 设备调试 焊接 原材料、中间产品 砌体 工程 砂浆 砌筑 测量放线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机电设备 测量放线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十分 21

抽检 抽检 复检 复检 复检 复检 复检 复检 复检 复检 旁站 复检 复检 抽检 旁站 旁站 巡视 抽检 巡视 抽检 抽检 巡视

程 预埋件 设备安装 复检 抽检

7.2.2.8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检验

(1)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旁站及抽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对质量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而继续施工,监理人员将要求承包商无条件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商承担。

(2)经承包商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可要求承包商通知监理处进行检验,通知中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应附有承包商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处将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才能进行覆盖。

(3)监理处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4)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检查覆盖后,若监理处事后对质量有怀疑,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

(5)承包商未及时通知监理处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处将有权指示承包商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

7.2.2.9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及时报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以及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平时巡视、旁站和检查情况,及时评定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等级。作好22

记录。(承包商的自检和监理人员的抽检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使用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正确,填写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评定质量等级。)

7.2.2.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作好登记和记录。

7.2.2.11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7.2.2.1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处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提出预防措施。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7.2.2.1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处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报告,经公司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

7.2.2.14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7.2.3质量控制方法

为控制好工程质量,对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贯彻中心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制定质量控制程序,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把工序质量检查关和质量验收关。

7.2.3.1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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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质量检验工作如下:

(1) 单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商的开工准备情况,现场认证后批准开工;

(2) 原材料、半成品购买前,对承包商拟定的厂家进行审查,产品符合本工程材料技术要求后方同意购买。进场材料见证送检试验合格后,同意用于施工;

(3) 督促不合格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 混凝土浇筑工程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5) 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6) 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7)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承包商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8) 检查承包商“三检制”执行情况,自检记录,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组织评定验收;

(9) 单元工程质量在承包商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商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商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再经监理工程师与质量监督员核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0) 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7.2.3.2现场跟踪检查

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视、跟踪检查、措检、旁站,监理人员全过程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人员、施工设备、使用的材料、工艺方法、施工环境,及时制止不规范的行为,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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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跟踪检查的内容:

a开工前检查。开工检查是指检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能否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和顺利完成。

b工序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有些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者操作不符合规程引起的,这种质量问题有时从表面看好象影响不大,但往往具有潜在危害,所以监理人员将加强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

c工序交接检查。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前一道工序完工后,经检查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在上一道工序作业完成后,在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基础上,监理人员将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

d 隐蔽工程在封闭掩盖前的检查。隐蔽工程(或作业)在施工完成后,承包商首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并在封闭或掩盖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组织地质人员进行地质测绘素描;组织测量、地质、设计和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内部会签,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自行封闭或掩盖,将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e工程施工预验。施工预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以防出现差错,确保工程的质量。

f成品保护质量检查。成品保护质量检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已完工,而其它单元工程还在继续施工,为保护已完工的成品免受损坏,监理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承包商对成品采取“护”、“盖”、“封”等保护措施。

g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h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i其它质量跟踪检查。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巡视、值班,临场监督,将根据合同和技术规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合同和技术规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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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将及时劝阻或制止,如若劝阻无效,则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直至《工程暂停令》。

(2)现场质量跟踪检查的方法:

a感觉性检查。包括观察、目测和手摸检查。如地基清理和处理;建筑物的布置及位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混凝土浇筑的平整情况,出现麻面、蜂窝、狗洞、露筋情况;模板安装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模板表面的光洁情况;施工操作是否符合规程等项目的检查。

b量测检查。采用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如建筑物的轴线、标高、轮廓尺寸;混凝土拌合物温度;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浇筑厚度、表面平整度等。

c材料试验与工程质量抽样检验。试验将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品质、工艺方法、成品半成品质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经过性能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使用。

混凝土的配合比、基础灌浆、压水、砼试块强度等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通过抽样检验进行验证。基础灌浆、混凝土的质量均应随机地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做性能试验,来反映总体质量是否合格。

7.2.4施工测量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本工程由设计转化为实体的第一步,施工测量质量的好坏和准确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制约着施工过程中的有些关键工序,并且还关系到工程计量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工程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投资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工程测量控制是施工之前事先控制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将它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监控手段。监理工程师施工测量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

(1)向承包人移交施工测量的控制网点的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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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承包人的测量组织机构和施工测量方法,查验测量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或设备的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施工测量精度的要求,监督承包人按照国家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测量仪器或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3)对于业主提供的施工测量控制网,监理工程师应在向承包人移交原始数据后监督承包人进行复测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业主进行处理。

(4)对于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延伸或加密的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并批准其总体布置、施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施测方法,通过现场踏勘后确定控制点的位置并监督承包人进行标点埋设的施工,跟踪检查承包人的测量,审查其测量资料和平差计算成果。

(5)在每年的雨季结束后,监督承包人对控制网点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测量。

(6)复核承包人对建筑物的定位放线资料,在满足要求时予以书面确认。 (7)跟踪监督承包人的计量测量,审查并确认施工计量测量资料和工程量计算成果。

(8)跟踪监督承包人的完工测量,审查其测量资料和成果,并签署确认意见。

7.2.5工程材料、构配件和现场试验的质量控制

7.2.5.1监理处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审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7.2.5.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

(1)督促承包商根据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质量证明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27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实物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具体要求按《施工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监理人员应作好记录,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记录表》。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按与承包商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处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处。监理处将在事后确认承包商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处对承包商自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进行抽样检验。作好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作好记录。

(2)对于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①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②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处审批,并抄送业主。监理处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③当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监理处应用《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业主送交交货延期的说明,并及时通知承包商。

④业主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商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⑤承包商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处批准。

(3)监理处一旦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更换施工设备。作好记录。。

(4)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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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监理处要求承包商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处可以指示承包商增加额外检验。

②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处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商重新检验。

(5)承包商未完成监理处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处可以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

(6)现场材料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时,将查看承包商在工地建立的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商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处进行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处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商提供,监理处可以使用承包商合格的试验设备。

(7)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频次

监理处将按下表规定的取样规则和检验方法督促承包商抽样送检,并鉴证抽样送检过程和结果:

主要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规则和方法一览表 备注 名称 取样规则 取样方法 必检项目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水泥 散装 批量≤500T 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强度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同一批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场、29

细度(灌浆) 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进场存放超过三个月,尽管在进场时做了试验,在使用前仍须复检,并且按复检结果使用。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袋装 批量≤200T 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热轧 批量≤60T 每批各取一组试件:拉伸2个,弯曲2个。 随机选取,任一端截去500mm后再切取试件。 外形尺寸 屈服点 抗拉强度 冷弯 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热轧)、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钢筋 冷轧 批量≤50T 拉伸:d<20mm,L=10d+250mm d≥20mm,L=5d+250mm 弯曲:L=5d+150mm d=钢筋直径 每批随机选取3个试件 试件长度L:双面搭接焊、双同一级别、同一规格、面绑条焊: 同一接头形式、同一焊L=13d+200mm 钢筋焊接接头 批量≤300个 双面搭接焊、双面绑条焊:L=15d+200mm 作为一批。 坡口焊:L=8d+200mm d=钢筋直径 机械生产 粗骨料 人工开采 批量≤200~样。取样时应先应取样部位表300T 层铲除。 量 批量≤400~600T 在料堆的上、中、下三层,每颗粒级配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弯曲 一批,不足300个时仍拉伸 接位置,300个接头为层各取等量5份,混拌均匀后,含泥量 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针、片状颗粒含30

机械生产 细骨料 人工开采 批量≤200~批量≤400~600T 颗粒级配 含泥量 有机物含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在料堆上等量抽取8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应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取样部位应均300T 匀分布。

7.2.6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 7.2.6.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审批

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审查承包人拟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运输设备、振捣设备、模板、入仓手段、所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技术水平、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主要的质检人员名单及履历、具体的施工方法等。应具体对混凝土的分段长度、分缝的位置、施工缝的处理方法、钢筋连接的位置等作出相应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应保证施工措施完整、详实、技术可行和先进。

7.2.6.2 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验收 (1)基础面的检查

— 由测量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开挖断面测量资料,必要时进行复测; — 对于开挖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建基面,由地质工程师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 岩基或混凝土上的混凝土,要保证浇筑面清洁,无油污、无积水或流水、无污泥、岩屑和松动岩石,断层、裂隙和软弱夹层的清理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表面粗糙、无松动骨料、无乳皮和污染,本色新鲜,浇筑前被混凝土覆盖的表面应保持12小时的潮湿状态。 (2)模板的检查

— 根据结构物的形状和施工荷载条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模板图纸,在模板加车间或现场对模板的制作误差进行检查,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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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板表面应完整、平整,木模板无破碎,钢模无扭曲,表面应无固结灰浆及其它异物;模板表面应涂有不污染混凝土表面的模板油;模板要由足够的密封性,保证不漏浆;

— 由测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放样资料并复核其现场定位是否准确;同时检查模板的支撑是否坚固并能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变形;模板与基础面的接缝是否严密不漏浆。 (3)钢筋检查

钢筋不应有剥落层、锈蚀和结垢,也不应油迹、润滑油、泥浆、灰浆或其它损坏或局部弯曲;钢筋的规格、弯曲、搭接或焊接必须满足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布筋的规格、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及其安装偏差,必须满足图纸要求;所有钢筋的支撑方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支撑要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混凝土浇筑时钢筋不发生变形或位移。

(4)止水片的检查

止水片是否按图纸要求的位置、型式和规格进行埋设,有无损伤、破坏或污染,搭接方式或工艺是否可靠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5)预埋件的检查

预埋件的位置、数量的出现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是否有良好的支撑和保护。

(6)观测仪器预埋的检查

预埋观测仪器的位置、数量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是否有良好的支撑和保护。

7.2.6.3 混凝土拌和运输和浇筑 (1)混凝土配合比和拌和检查

检查水泥、粗细骨料、配合比拌和时间是否与工程师批准的一致,严格按照批准执行。

(2)混凝土运输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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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的运输方式和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一致;无论采用什么方式运输混凝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分离或漏浆; — 对混凝土的吊斗、料斗、搅拌运输罐,监督承包人冲干净后使用,以保证每次将混凝土拌和物顺畅卸完;在卸料一次或几次后,监督承包人用清水冲洗保持清洁;

— 控制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时间不超过允许的时间,拒绝超过规定运输时间的混凝土入仓。 (3)混凝土浇筑作业

— 控制卸料高度不超过规定距离,卸料应分开,监督承包人摊铺均匀,防止离析;

— 监督承包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振捣作业,防止发生漏振、欠振或过振,纠正施工人员的错误振棒作业;

— 在浇筑仓内有止水片、各种仪器或埋件的部位,提醒承包人特别注意下料、平仓和振捣不能损害这些埋件;

— 对于混凝土振捣中泌出的多余水量,监督承包人在覆盖上一层混凝土之前采用适当的方式排除;

— 在泵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塌落度,一旦发生堵管,指令承包人采取紧急措施纠正;如果在短期内无法使泵送管路畅通,监督承包人对仓面进行适当的处理,保证恢复浇筑后接缝的质量。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其它检查

—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注意对模板的位移、变形和支撑的检查,避免在模板上搭设跳板做人行通道或卸料时对模板的撞击。如发生上述情况引起了模板的位移或变形,应立即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并进行模板的复测,情况严重时,可指令停工处理;

— 混凝土浇筑时,应检查钢筋是否因卸料而引起变形或位移,或溅起的水泥浆在钢筋被覆盖前已初凝或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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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浇筑过程中预埋观测仪器、预埋件保护及位置的检查:保护是否完好可行,位置是否有偏移,其埋设混凝土是否满足要求;

— 每层覆盖及上升速度的检查,避免出现冷缝;对于因大风或暴晒而使表面水泥浆干燥假凝的骨料应监督承包人剔除;

— 在浇筑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观察混凝土料的颜色与和易性,如有异常,即要查原因,以至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料。 7.2.6.4 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和表面处理 (1)混凝土的养护

监督承包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在养护时现场检查员应注意避免养护工作给相邻结构物混凝土造成的干扰及为消除这一干扰而停止养护洒水等已浇筑混凝土表面养护的影响。

(2)混凝土表面的保护

在模板拆除时应提醒承包人注意避免损坏混凝土表面,监督承包人采用正确的工具和方法拆除模板;模板拆除后的混凝土养护期内,严格检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温度骤降引起混凝土裂缝。

(3)混凝土表面的修补和缺陷修复

混凝土脱模后或无模混凝土浇筑完成并达到要求的强度后,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检查并记录混凝土表面突变、渐变、蜂窝、麻面、洞穴等缺陷,并指令并监督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修复缺陷;混凝土表面缺陷修补后,应按修补部位混凝土同等的要求和方式进行养护。

对于混凝土的内部缺陷或其它重大缺陷,应按照本节“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7.2.6.5 高低温季节和雨季混凝土施工

(1)本工程所处地区的气候特点,决定了混凝土不可避免地将在高低温季节施工,承包人应编制专门的高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确保满足有关规程和规范要求,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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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本工程施工可能出现在雨季,雨季对混凝土施工的影响主要是在骨料含水量的控制上,监理工程应注意监测骨料含水率变化,调节拌和加水量,严格控制水灰比。在混凝土现场浇筑过程中如雨量超过5mm/小时应停止浇筑,并作好保护措施。

7.2.6.6 混凝土的质量评价

混凝土检测资料是对混凝土质量评定的最终依据,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定。按月、季、年、施工期和不同的部位,不同标号分区作评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参考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和混凝土强度资料,监理工程师自己进行的原材料及混凝土抽样试验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资料,在对这些资料进行复核、汇总、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分析后,根据有关标准对混凝土拌和物以及混凝土工程进行评定。

7.2.7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质量控制

7.2.7.1 金属结构制造的质量控制

对本工程的金属结构的制造,我们将指派专人进行,并着重从材料、制作工艺、工序、试验及检测等几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

按照本建议书中材料质量控制规定的程序,对施工单位用于制造和安装金属结构的所有材料和构配件(包括钢板、型钢、焊条或自动焊丝、水封件、铸件、锻件、紧固件)的采购和验收进行控制,并监督施工单位在厂内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 (2)作业人员的控制

对从事本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对焊接操作人员进行焊接资格考试,评价焊工的考核结果,批准焊接人员的操作许可。

(3)制作工艺和工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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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技术要求和制作规程规范,严格审查厂家的制作工艺,对制作工艺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杜绝可能引起质量缺陷的制作工艺,特别是下料、预热、焊接等重要工艺上,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审查。

在制作过程中,监督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过程进行加工,包括切割、弯曲、矫正、预热、焊接、机加工等,从操作人员、机械设备、焊接材料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的控制,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确认,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 (4)检测及试验

对各类焊缝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探伤检测,对所有探伤作业,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探伤结果,并为业主保存所有探伤检查的资料,包括探伤照片。

对所有的重要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在焊接作业的同时制作对比试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4)厂内组装及出厂验收

对制作完成的金属结构构件,进行厂内组装,组装后检查不满足规定的误差要求的查明原因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纠正。组装检查完全合格后,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防护、标识和包装批准出厂。 7.2.7.2 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控制

(1) 材料和操作人员的控制

与金属结构制造的控制要求完全相同。 (2)安装技术措施审查

要求安装单位在施工前提出书面的安装技术措施,说明拟采用的安装工艺、工序以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其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杜绝不合理、不科学的工艺,确保安装质量。 (3)安装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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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测量控制,确保安装的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安装,尤其是吊装和拼缝焊接、水封和行走机构安装等,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允许进行下一个相关部件的安装,对有怀疑的现场拼装焊缝,必要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探伤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任何偏差或质量缺陷指令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并监督实施过程,检查实施效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闸门防腐操作的技术规程进行喷涂作业,并对喷涂的质量进行检查。

对启闭机配电、驱动或控制电气设备的安装,对照设计图纸逐根电缆或电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令施工单位纠正;监督施工单位对液压设备的油缸、管路进行清洗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组装,在组装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和耐压试验,满足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允许就位。 (4)检验和试验

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电气测试(包括导通、绝缘、耐压、接地、操作反应等),跟踪测试过程,复核测试结果。只有在电气测试完全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通电实验。

对机械运动部件或机构监督施工单位添加润滑油脂,并进行手动盘车,在确认转动灵活无卡阻后,允许进行电气驱动盘车;启闭机与闸门进行联动调整时,监督施工单位调整水封间隙,观察启门力指示表,对发现的任何卡组现象或超过设计启门力应予以消除。在进行带电联动试验过程中,检查电气驱动和控制装置的动作和负荷情况并进行记录,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数据查找原因,并通过必要的调整解决。

7.3进度控制 7.3.1进度控制原则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全面完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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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要求承包商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当工程需要延期时,须经项目法人批准,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后实施。

7.3.2.进度控制内容 7.3.2.1开工通知

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于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

7.3.2.2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1) 施工进度计划

要求承包商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合同规定,以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序,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要求承包商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以横道图或网络图的形式编制,同时说明施工方法、施工场地、道路利用的时间和范围、项目法人所提供的临时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利用计划,并附机械设备需要计划、主要材料需求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资金计划及附属设施计划等等。

① 物资供应计划

为了实现月施工计划,对需要的物资必须落实,主要包括:机械需要计划,主要材料需要计划。

② 劳动力平衡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安排落实劳动力的调配计划,包括各个时段和工程部位所需劳动力的技术工种、人数、工日数等。

③ 财务资金计划

详细安排计划期间的资金流动计划,包括工程收入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设备、材料、人工等支出计划,以及专用资金收支计划等等。

④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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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合同要求,编制在技术组织措施方面的具体工作计划,如保证完成关键作业项目,实现安全施工等等。

(2) 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呈报的进度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

② 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③ 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④ 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以防止承包商利用进度计划的安排造成项目法人违约,并以此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⑤ 该进度计划是否与其它工作计划协凋。

⑥ 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满足连续性、均衡性的要求。 ⑦ 各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之间是否协调。

⑧ 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与项目法人的工作计划协调。 7.3.2.3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监理工程师将随时跟踪检查承包商的现场施工进度,监督承包商按照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并做记录。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别应做出具体的分析,从而根据当时的施工进度动态预测后继施工进度的动向,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7.3.2.4落实按合同规定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施工承包合同中除了规定承包商应为项目法人完成的工程建设任务外,项目法人也应为承包商施工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包括:支付工程款、给出施工场地与交通道路,提供水、电、风和通信,提供某些特定的工程设备、施工图纸与技术资料(一般由项目法人另外委托设计院设计)等,监理工程师除了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外,也应及时落实合同规定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7.3.2.5进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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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协调

主要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提供的场地、交通、设施、资金等与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协调。当承包商与项目法人之间因某种原因发生冲突,甚至形成僵持局面时,将由监理工程师从中进行协调。

(2)供图计划的协调

当实际供图时间与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尽量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若设计单位确有困难时,监理工程师将建议对施工进度计划作适当调整。承包商对设计图纸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时,监理工程师将负责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

7.3.3进度控制方法

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度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汇总,并利用这些经整理和处理的数据,与原计划的数据进行比较,从而对施工现场状况及未来进度动向加以分析和预测。

7.3.3.1施工进度检查方法

在实际进度控制实施过程中,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对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资源使用的均衡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分析,找出不合理的因素及时要求承包商提出措施予以避免。

7.3.3.2进度分析

进度检查的结果不管是超前还是落后,监理工程师都将根据工作的进展速度、图纸、材料、设备等的供应进度,对下阶段的目标按期完成的可能性做出判断。若不能完成,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

7.3.3.3施工进度控制

经过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分析,若进度的拖延对后续工作或工程工期影响较大时,监理工程师不容忽视,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进度拖延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或风险造成的,应在剩余网络计划分析的基础上,着手研究相应措施(如发布加速施工指令、批准工程工期延期或加速施工与部分工程工期延期的组合方案等)并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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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与项目法人、承包商协调,决定由此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费用补偿,随着月支付一并办理;如果工程施工进度拖延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或风险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赶工指令,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修正进度计划,以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承包商的修正进度计划时,将根据剩余网络的分析结果,做出在原计划范围内赶工或超合同工期进度调整的考虑。

7.3.3.4监理工程师编写的进度报告 (1) 给项目法人编报的进度报告

在施工阶段,现场记录、资料整编、文档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任务之一,监理工程师将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监理日志记录,每周做出小结,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进度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① 工程施工进度概述; ② 工程的形象进度和进度描述;

③ 月内完成工程量及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④ 月内支付额及累计支付额;

⑤ 发生的设计变更、索赔事件及其处理; ⑥ 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

⑦ 下阶段施工要求项目法人解决的问题。 7.3.4进度控制措施 7.3.4.1修订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都将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商。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7.3.4.2赶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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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并要求承包商在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7.3.4.3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7.3.4.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按7.3.2.2的规定,要求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监理工程师还将要求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商计划可从项目法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项目法人参考。此后,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将要求承包商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7.3.5进度控制流程 见附录6。 7.4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将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工作准则,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以便及早预测和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包括索赔,为工程顺利实施作好管理工作。

7.4.1责任和费用

对于以下各条中的各方责任和费用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 7.4.2工程暂停及复工

7.4.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将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的范围,并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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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将签发《工程暂停令》: (1) 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处管理。

7.4.2.3由于非承包商且非上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将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的事宜与业主、承包商进行协商。

7.4.2.4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工程师将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7.4.2.5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施工条件时,将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7.4.2.6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将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7.4.3工程变更的管理

7.4.3.1监理处将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

(2)监理处将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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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5)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6)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8)总监理工程师将就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情况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调。

(9)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10)监理处将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商实施。 7.4.3.2监理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后,将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商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和承包商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监理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由监理处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以业主和承包商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7.4.3.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要求承包商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7.4.3.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处将不予计量。

7.4.3.5所有变更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7.4.4费用索赔的处理

7.4.4.1监理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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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当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处才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时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商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7.4.4.3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监理处将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处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处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第7.8.4.2条规定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调查,并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

(6)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商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执行。

7.4.4.4当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时,将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7.4.4.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业主的额外损失,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将公正地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7.4.5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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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当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监理处将予以受理。

7.4.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连续性时,监理处可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业主。当承包商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监理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7.4.5.3监理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和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

7.4.5.4监理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将依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7.4.5.5当承包商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处将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商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7.4.6合同争议的调解

7.4.6.1监理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将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监理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监理处则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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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业主或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将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7.4.6.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处接到仲裁机关或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将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4.7合同的解除

7.4.7.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7.4.7.2当业主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监理处将就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到款项中确定承包商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1) 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商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业主应支付的违约金。

7.4.7.3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监理处将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商的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商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7.5 信息管理

7.5.1信息管理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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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的信息管理工作量大,为解决工作面大,施工点多,工序、工种复杂,现场情况变化大等问题,要达到快捷、明了、传递远程、快速的目的,结合我中心的计算机管理优势,所有信息均采用计算机管理。

(1)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和信息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资料和信息分类明确、层次清楚、条理明了、综合性强,资料和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可靠、传递畅通的目的,我中心建立了一套信息管理工作程序(见下图),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和保存均按程序进行。 (2)监理工程师待工程开工后,制定详细的信息管理人员守则上墙,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员必须认真遵守此守则。

(3)选配既有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又懂文档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参加信息和合同管理工作,采用计算机为辅助手段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网络进度控制管理系统,投资控制管理系统,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合同控制管理系统,文档管理系统以及安全、水文、气象、环保控制管理系统的快速、远程、准确的综合控制管理系统,运用网络传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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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国家关于工程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监 理工程师将文件资料分为行政管理性、法规性文件,工程项目文件,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文件,工程验收文件等,并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建立相关的信息编码系统,具体的信息编码系统如下:

(5)文件的归档、传送和处理程序均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便查阅及管理。

(6)监理工程师采取有效的手段,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反馈,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文件向项目法人提供信息。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a.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b.大事记;

c.工程进行与形象面貌; d.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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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处文件资料编号系统

行政管理、法规性文件 G-1 部委、协会文件 G-2 地方、协会文件 G-3中心文件 G-4 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目录 工程项目文件 X-1 勘察设计文件(不含图纸) X-2 设计承包合同、协议 X-3 施工承包合同、协议 X-4 建设监理合同、协议 X-5 加工订货合同、协议 X-6 项目建设其他文件 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文件 K-1 分承包方资质审查材料 K-2 承包方(含分承包)技术员工资格材料 K-3 设计交底资料 K-4 工程开工报审资料 K-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资料 K-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资料 K-7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资料 K-8 填土及原材料质保资料 K-9 试验室资质和检测设备检定资料 K-10 监理复试资料 K-11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资料 K-12 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资料(合同内外) K-13 工、料、机动态月报资料 K-14 监理通知、指令、备忘录 K-15 发包方指示、令 K-16 质量问题处理资料 K-17 监理例会、协调会记录 K-18 中心领导巡检记录 K-19 监理工作总结 K-20 质检站检查资料 K-21 其他“三控”有关资料 工 程 验 收 资 料 Y-1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 Y-2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Y-3 竣工验收资料 Y-4 其它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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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f.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g.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h.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j.承包商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i.安全和环境保护; k.工程进展图片;

l.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b.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c.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a.监理日志及施工大事记; b.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c.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d.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e.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f.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g.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h.其他监理业务来往文件。 7.5.2信息管理的职责与任务

制定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分解与信息编码系统。

工程建设各方建设行为及管理过程中各类信息(包括影像资料)的采集、分析、处理、存储与反馈。

情报资料检索,技术图书资料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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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报表、动态、信息资料编发。

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及时编报各种资料、报表。 文档管理。 人事资料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优化与完善。 7.5.3信息目录表 信息目录表如表五所示:

表五 信息目录表 序号 类 型 周 期 提供者 A 1 2 3 4 5 6 7 8 9 10 工程建设批文 设计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 开工报审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进度付款签证 监理月报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11 和投入的建议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监理日志及大事记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50

接受者 B ★ ★ ★ ★ ★ ★ ★ ★ ☆ ☆ C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每月 每月 每月 每月 不定期 A A A A C C C C B B ☆ ☆ ☆ ☆ ★ ★ 不定期 B ★ 12 13 14 15 16 17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B B B B B B ☆ ☆ ☆ ☆ ☆ ☆ ★ ★ ★ ★ ★ ★

18 19 20 21 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B B B B ☆ ☆ ☆ ☆ ★ ★ ★ ★ 22 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工程专题报告等 其它 不定期 B ☆ ★ 23 24 不定期 不定期 B 有关方 ★ ☆ 符号说明:★—主送;☆—抄送(报);A—项目法人;B—监理工程师;

C—施工承包商。

监理过程所用质量记录一览表 序号 1 2 质量记录名称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 报审表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报验申请表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 费用索赔申请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竣工报验单 开工通知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1

编 号 A1 A2 保存部门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保存时间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A3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期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B1 B2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工程暂停令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费用索赔审批表 专题报告 监理工作联系单 工程变更单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记录表 会议记录 收文记录 发文记录 监理日志 监理工作月报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B3 B4 B5 B6 B7 B8 C1 C2 质4.9-1 质4.1-1 质4.5-6 质4.5-7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

7.5.3信息管理制度,待监理工作开展后另行报送审定。 7.5.4监理资料按监理资料管理制度执行(见附录9)。 7.6组织协调 7.6.1协调的原则

(1)坚持顾全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大局,以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令、法规、合同为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协调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合同中双方的利益。 (3)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融洽双方关系。 7.6.2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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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公正合理地进行协调和解决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7.6.3协调的措施:

(1)及时调查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监理工程师拿出调节方案后,由总监进行协调工作。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拿出处理意见。如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处理意见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处理意见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4)协调过程中,除已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监理工程师须要求合同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5)协调的形式将以会议协调为主。

(6)协调工作措施还应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主持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工程信息,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协调生产,协调各方关系。

8 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配置

现场设湖北省潜江江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监理处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监理处配置计算机二台(套),照相机2台,移动电话7部,根据工程需要配置检测实验设备若干。

监理人员配置表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 理 员 姓 名 杨锐 戴龙军 彭道州 段松树 职 称 高级工程师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53

资格证号 岗位证号

监 理 员 监 理 员 监 理 员 陈道雄 秦佩弦 凡良奎 工 程 师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9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1. 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 砂、碎石垫层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 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 干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 复合钢闸门、启闭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4

附录1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分三级进行分工。即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如下:

(一)总监理工程师: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组织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项目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55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调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与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交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请示。

56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三)现场监理员 监理员的职责包括: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协助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4)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5)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6)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7)检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8)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9)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相关的原始记录。

(10)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57

附录2

监理处工作制度

一、 工地会议制度

1.工地例会

1.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处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1.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58

②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⑤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2.设计交底会议

监理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会议

相应专业工程开工前,监理处应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参加的会议,进行相应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会议。

4.专题会议

由监理处组织召开解决专门问题的会议。

以上会议必须有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发放给与会单位。

59

二、监理处工作汇报制度

1.监理月报制度

1.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做好月报工作。

1.2月报时间: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月28日前送中心,次月5日前应月报分送各单位。

1.3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地点、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 大事记。

(3) 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 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 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 会议记录和往来信函情况。

(8) 监理工作:包括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 承包商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1.4月报审查: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工程技术部,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1.5报送单位:

(1)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2) 质量监督单位;

1.6报送方法: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

60

1.7奖励与惩罚:

月报及时、准确、真实的,该工程项目的总监、副总监可在年终考核评分时得到增加分;不符合填报要求或对问题没有用文字形式及时反映的,除扣减该工程项目总监、副总监当月岗位补助的50%外,在年终考核评分时还要视情况扣分。

2.专题汇报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分别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向顾客报告,并抄报中心汇报情况:

①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② 重大的工程技术问题。 ③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 ④ 施工单位提出延长工期。

⑤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内难以协调的问题。 ⑥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⑦ 确定分承包商。 ⑧ 工期和费用索赔。 ⑨ 其它。

61

三、收发文制度

1.监理处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收发文登记,并分类管理。

2.所有收发文件必需进行登记,并使用中心统一编制的《收文记录》和《发文记录》。

3.收发文登记中的编号、内容、人员、日期等必须记录完整。 4.收发的文件必须及时传送到相关人员手中,必要时应进行提醒督促。 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对收发文记录进行检验。

四、监理处考勤制度

1.监理处应由专人负责进行考勤登记,每月下旬汇总统计。 2.监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3.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程现场,有事请假必须经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4.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现场,必须经过公司经理批准,并取得业主同意。

5.考勤记录应使用中心统一印制的《引汉灌区监理处考勤记录表》,每月随监理工作月报向公司报送。

61

五、监理处工作检验制度

为了验证监理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要求,确保中心质量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1、 公司负责对各监理处工作质量的检验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监理处职员工作的检验,检验分为首次检验、正常检验和特别检验。

2、 首次检验为监理处成立一个月后的检验,正常检验为每季度对监理处不少于1次的检验,如果发生顾客投诉、被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公司应立即组织对监理处进行特别检验。

3、 正常检验的工作量为前次检查到本次检查时段内工作量的100%。 4、 首次检验的内容包括: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文件; (1) 勘察设计文件; (2) 监理规划; (3) 监理实施细则;

(4) 开工/复工资料(开工通知及附件、开工/复工报审表、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报审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开工/复工必需的试验资料、工程暂停令等);

(5) 进度控制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

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等);

(6) 投资控制资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

算等);

(7) 测量放线资料(报验申请表、核验资料等);

(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

及质量证明资料); (9) 工程变更资料; (10) 索赔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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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资料; (1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13)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14) 收发文记录;

(15) 往来函件(专题报告、监理工作联系单及其它); (16) 监理月报; (17) 监理日志;

(18) 监理检验资料及其他抽检资料; (19) 监理工作报告;

(20)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定验收资料。 (21) 监理处的质量策划;

(22) 监理处的受控文件、质量记录、设备、监理标识情况; (23) 工作检验、不合格的处置、纠正预防措施情况。 5、 特别检验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检验内容。

6、 检验结束后,检验负责人针对检验情况对监理处进行评分,并填写《监理处工作质量检验评分表》。

7、 评分办法:每项检验内容标准分为10分,每项实得分除以标准分即为此项得分率,检验项目总得分除以总标准分即为本次检验得分率。

8、 检验结果处置:

(1) 检验项目总得分率大于90%即为合格,小于90%即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按中心罚则对监理处进行处罚。

(2) 所有检验项目中的不合格项,受检部门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并随监理月报应整改结果送公司验证。公司亦可到现场进行验证。

63

附录3

1、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

2、承包商进行“三检”,填报《工序

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3、监理机构审核“三检”资料完整性 下 一 工

序 否 4、审核结果 或

元 是 工 程 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

否 6、合格否

8、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工序或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9、计量支付

7、返工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63

附录4

1、承包商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

不同意 2、监理机构审批 3、调整和修改施工总进

度计划 同意

工进度计划 4、承包商编报年、季、月进度计划 6 不同意 5 、监理机构审批 不同意 、调整和修改施 同意 7、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按月编报工程进度报告 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 8、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是

10、是否影响总工期、后续工作安排 11、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否 是 14、继续施工 12、监理机构审批是否满足要求 否 13、修订进度计划

水利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63

附录5

1、工程部位验收合格

2、承包商申请工程计量 3、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并复核 4、承包商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及附件 5、监理机构审核 6、是否通过 是 7、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8 、报发包人审批 9、发包人支付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63

附录5

1、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商、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

更建议书

不同意 3、按原计划施工 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

同意 不同意 5、发包人审批

同意

5 、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6、监理机构核查签发变更设计图 7、承包商施工

8、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报价

9、承包商报价

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

商报价,报发包人

否 12、承包商、发包人11、发包人、承包商

协商价格 是否接受

是 是

13、一致 14、进行变更支付

15、监理机构暂定合16、进入争议的解决程序

适价格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63

附录6

1、索赔事件发生 2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3、监理机构核查索赔项目记录和资料

4、承包商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是

5、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6 7 、承包商提交补充资 是 、是否需提交补充材料料,监理机构审核

否 8、监理机构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否 9、发包人、承包商是否接受

是 11、索赔款支付 10、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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