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协议
甲方:宁夏宁东恒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200005028
注册地址:宁东羊场湾煤矿
法定代表人:王丽芳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补助贰万元(20000元)。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在职员工购买保险。
义务: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需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
权利:
(1)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业务项目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乙方在经营上实行内部核算,自负盈亏,所完成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2)相关经营条件及设备由乙方自助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食品的质量安全,包括食品、原材料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杜绝食品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对因食品安全引发的法律责任和损誉事件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5)乙方在经营业务中所发生的保险、人员伤害以及矿方考核罚款等事务均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四条 为了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确保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伍万元(50000元)保证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甲方款到帐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证,应当退还保证金。
(2)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或发生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工业安全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保证金。
第九条 协议期满前前三个月双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是否继续协议,若未及时通知对方视为续签协议。
第十条 如若乙方不继续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安排退还乙方保证金。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式两,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