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员技术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专业人员管理,加强和稳定安全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安全专业人员敬岗爱业的精神,加快安全专业人才的锻炼培养,结合我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专业技术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津贴发放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市分公司。
第二章 发放范围及任职要求
第四条 安全技术津贴发放范围:
省、市分公司的网络建设线、运行维护线、综合管理线、客户联络线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省公司客户联络中心安全管理员一名,各市分公司网络建设线、运行维护线、综合管理线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共人。具体名单由各单位年度申报,省公司审批,每年三月份上报一次,每年只能变动一次.
第五条 各单位安全员必须经过本单位正式聘任,任职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
(一)取得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初级或中级安全主任合格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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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过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
第三章 安全人员工作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计划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第 牵头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协队伍)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组织本单位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辩识、分析工作,编制、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予组织实施.
第十条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成各类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的记录和资料的编写、整理与分类分项保存工作.
第四章 发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按4O0元发放。
第十二条 省公司制定安全管理员评定、考核及发放技术津贴管理细则,由各单位按月支付,并计入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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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津贴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专业技术津贴实行动态管理:
(一)省公司对享受安全专业技术津贴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按月进行一次考核。
(二)对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发生一人次重伤(死亡)事故,或发生三人以上群伤事故,或发生5OOO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未按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的,停发安全专业技术津贴(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另行处理).
第十四条 安全专业技术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核批复任何单位不得更改发放标准、发放对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省公司安委办.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安全管理员技术津贴发放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序号
姓名 部门 3
岗位 备注
单位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省公司安全部门审核 审批意见(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省公司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申报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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