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场地归属 □自产权 □租赁 □其他 经营场所总面积 平方米。 经营面积 其中:生产厂房面积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 平方米 承诺:以上内容均属实,用于经营活动的场地为非公共用地,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承诺 (填写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及要求】
一、填表注意事项:
1、表中内容用电脑打印或钢笔或签字笔据实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企业名称:应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一致。 3、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4、场地归属:自产权的应具备有效的土地使用或房产证明,租赁的场地、厂房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5、《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应标注出周边明显的标志性建筑或参照物,并注明与辖区运输管理部门的方位。
6、《机动车维修企业厂区工艺布置示意图》指维修企业整体布局,主要包括:接待室、厂房(车间)、停车场等。需在厂区工艺布置示意图中加以标注说明。
二、表格后附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附在表格后,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1.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2. 《机动车维修企业厂区工艺布置示意图》
3.租用的场地、生产厂房、停车场的合法书面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自产权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企业名称(公章): 北 ↑ ┿ ↓ 注:要标明申办企业与管辖区域运输管理部门的位置
机动车维修企业厂区工艺布置示意图
企业名称(公章): 注:在示意图中标明接待室,厂房(车间工位布置)、停车场的长、宽,单位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