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装修面积:
3. 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4.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有关费用。
4.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3.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高速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定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延误
1. 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a. 工程量变化;
b. 不可抗力;
c.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a.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b.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c.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a. 材料验收; b. 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3.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支付时间 开工三日前 开工三日后 工程进度过半 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款支付比率 15% 40% 40% 5% 应支付金额 2. 工程量进度超过一增 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4. 工程款合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任由责任方承担。
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份工程款项2%的违约金。
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仍应当本合同为准。
3.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表三
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签字(盖章): 竣工验收意见 乙方: 签字(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四
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备注:
1.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修保修期为两年。
2.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