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变压器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上高县和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临时施工基建用电,租用乙方的变压器,就双方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限:为期二个月,即从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月25日止。
2、用电性质为工业用电,电费结算方式按供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及变损量进行计量,直接缴费到乙方开户帐户内,不得拖欠费用。
3、租用费用为5000元,押金为20000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付。
4、甲方租用期限应确保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运作,不允许第三方用电,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电费及变损,若到期仍需继续租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若租用时间不足两个月,租用费用也不予以退还。到期在保证足额缴纳电费及变损,且变压器无损坏,安全无故障的情况下,押金予以退还。
5、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