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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释权由哪个机构承担?
的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监督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赋予全国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既然‘解释’是一项职权,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释’的权力的专属性和排他性。
的解释权由哪个机构承担?
的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监督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赋予全国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既然‘解释’是一项职权,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释’的权力的专属性和排他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监督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的解释
权属于全国常委会,不属于全国。
解释全国常委会,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常委会。
《》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监督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赋予全国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既然‘解释’是一项职权,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释’的权力的专属性和排他性。
全国常委会“解释”权是一种立法性的解释权。基于全国对只拥有“修改”权,全国常委会对仅拥有“解释” 权,所以两者均无原创性的制宪权。但是“修改权”也是制宪权的一部分,因为修正案就是典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效力。而解释案却不能被视为典的有机构成。即使全国常委会对个案进行解释,其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所作出的解释案只能属于“法律”。这种解释是在全国常委会主持参与下进行的,而且是以“法律”案的立法形式在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情形下通过。
二、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
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2、法制原则。我国明确规定:“本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
3、基本原则。我国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4、权力制约原则。我国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的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而非平时大家所以为的全国。另外在年的上做了一些修改,增加了我国的新思想和一些新的国家机关,包括监察委的规定,这是一部能够与时俱进的基本法,也是一部可以带我们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