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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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办理社保的,如达到法定条件,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如退休后可享受养老金,住院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等报销,失业时可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为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本单位决定为你办理社保。社保费用由单位与员工共同负担。以月工资1000元为例,养老保险由单位负担19%,即190元,员工本人负担8%,即80元;失业保险由单位和员工各自负担0.5%,即5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负担6%,即1.3元,员工本人负担2%,即63.1元;工伤保险缴费由单位负担,员工本人不需要负担。
另行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由员工本人负担,按最低基数150元缴纳,由单位执行代扣代缴。
如你不愿意办理,不得以公司不为其办理社保提出辞职且主张经济补偿;不得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公司不为其办理社保;假如公司因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并被责令为员工补缴社保时,员工应当自行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及其该部分的滞纳金(从滞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特此告知。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