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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调差索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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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调差索赔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变更索赔调价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行部门和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指挥长)对变更索赔调价工作负总责,总工组织协调预算合同部、工程部门开展变更索赔业务,预算合同部牵头办理索赔、调价、概算清理等工作。

2. 变更调差索赔管理应严格按《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1.3变更调差索赔管理程序

1.项目经理(指挥长)应组织项目部制订变更索赔前期策划,在项目开工3个月内上报公司审批;组织编制年度变更索赔计划,于每年末上报公司审批。项目经理应对变更索赔调价年度计划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人、落实时间。

2.项目部应调查、收集和整理本项目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当地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记录和文件等,作为变更调差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

调差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

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⑵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会议记录、备忘录、来往函件;各种来往文件、资料的签收记录;

⑶ 经建设单位签认和认可的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计划;施工人员计划表及施工机械、材料使用报表、财会资料;

⑷ 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数量、规格和质量检查清单;材料采购、运输、使用凭证,材料涨价资料,国家新增税种资料;

⑸ 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签认的设计变更清单和通知书;

⑹ 工地交接记录、施工进度、施工记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⑺ 工程价款、预付款拨付单据;

⑻ 工程〈含中间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事故处理的资料;

⑼ 不可抗力造成灾害的证明文件、照片、损失清单和气象资料、鉴定报告等;

⑽ 其他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和同期记录等。

3.变更索赔事项发生后,项目总工应组织工程部、预算合同部编制变更索赔调价经济技术文件,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索赔调价意向,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呈报变更索赔调价经济技术文件。

4.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跟踪落实变更索赔调价经济技术文件的批复情况,在批复后应及时形成计价收入。

5.索赔项目的提出、论证、谈判,应根据局和公司规定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应当听取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如果进行诉讼或仲裁,应当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

6.公司应按照变更调价索赔年度、季度计划对项目部变更索赔工作定期检查,督导落实未实现的变更调价索赔,协

助有关具体责任人尽快落实。

7.各项目变更调价索赔的实现情况应参与项目考核,各公司应对变更调价索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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