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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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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

为保证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民法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规矩,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商议全都,签订本协议。 第1章定义与解释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举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离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长至产权分界点的所有辅助设施。

1.1.3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衔接点(见附件一)。 1.1.4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举行同期衔接的第一天。

1.1.5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衔接方式。

1.1.7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互相衔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特别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布置。

1.1.12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修正后的出力。

1.1.13方案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方案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方案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非方案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行用而又不是方案停运的状态。按照需要停运的紧张程度,非方案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刻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需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需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需在下次方案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方案停运期限的延伸停运。

1.1.15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方案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等效非方案停运小时:指非方案停运小时与非方案降

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________年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按照设备创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方案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

1.1.________年等效非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按照设备创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方案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缘由造成的非方案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方案停运允许小时数。

1.1.____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紧张状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逼电力系统平安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状况。

1.1.22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甲方缘由:指因为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该担当的责任。

1.1.24乙方缘由:指因为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该担当的责任。

1.1.25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斗、瘟疫、等。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便利,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双方陈述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协议。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须要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办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双方义务 3.1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遵守国家法律规矩、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按照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藏匿、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电厂举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目标为基础,按照购售电合同的商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状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方案、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合理布置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支持、协作乙方对相应设备举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节;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举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平安的电气设备、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举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须要的技术支持。 3.1.6根据相关规定准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实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按照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准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实行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平安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平安的专项和专业平安检查,按照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1.9协作乙方举行事故调查。 3.2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遵守国家法律规矩、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听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根据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加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根据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方案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方案,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接受甲方按照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协作甲方工作。

3.2.5按照需要准时对设备举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节,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平安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根据相关规定准时、精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状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全都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实行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平安运行的事故发生。协作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平安的专项和专业平安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平安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平安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与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协作甲方举行事故调查。 第4章并网条件

4.1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根据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电厂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商定。

4.3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商定。 4.4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商定。 4.5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举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电厂的二次系统根据《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平安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平安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平安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平安管理规定相全都。

4.8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

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根据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入运行的条件。 4.10双方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张状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

5.1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根据要求的方式并入。 5.2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状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计划和调试方案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根据本协议第4章商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仔细审核,准时答复乙方,不无故迟延。

5.3.1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详细事宜作好布置。

5.4.1甲方应在已约定的首次并网日前日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庇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庇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方案,并与电力调度机构约定首次并网的详细时光与程序。

5.4.4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___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方案予以书面确认。

5.4.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详细事宜:_________。 5.5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精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____日内提交),包括:

(1)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庇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庇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

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平安防护有关计划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设计、实测参数)、低励、失磁、失步庇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方案、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计划。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庇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乙方按照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方案可举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听从统一调度。 6.1.2电厂应按照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方案,编制具体的机组并网调试计划,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详细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根据调度指令举行。 6.1.4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举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诉电力调度机构做好预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根据调试计划执行。

6.2甲方应协作乙方举行并网调试。

6.2.1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范围,根据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举行调度管理。

6.2.2按照电厂要求和电网状况编制特地的调试调度计划(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布置电厂的调试项目和调试方案。调试开头日前将调试调度计划和详细调试方案通知电厂。

6.2.3按照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状况,经与电厂商议同意,可对调试方案举行滚动调节。

6.2.4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举行现场调度,并赋予须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甲方必需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张状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详细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平安。 第7章调度运行

7.1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听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

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7.1.1电厂必需快速、精确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决或者迟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平安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刻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打算是否继续执行。 7.1.2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电厂必需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根据调度指令执行操作;照实告诉现场状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咨询。

7.1.3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举行操作。

7.2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布置电厂的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按照实际运行状况对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作适当调节,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的调节应提前_________分钟(min)通知电厂值班人员。

7.3电厂运行设备浮现异样状况时,电厂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_________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状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___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方案。如设备需紧张停运者,电力调度机构应视状况准时答复。电厂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终于批复执行。

7.4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条件的机组调节

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平安、优质、经济地布置电厂参加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4.1调峰: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实力参加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为。 7.4.2调频:经双方约定,电厂(机组)为第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加电力系统调频。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厂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平安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照机组特性、实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根据调度指令执行。

7.4.3调压:电厂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假如电厂失去电压控制实力时,应立刻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备用: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刻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缘由浮现特别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计划提前____日通知电厂,并按约定的计划执行。

7.6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缘由浮现特别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计划提前____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

约定的计划执行。

7.7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与,分析电网运行状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商议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与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状况及有关电厂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

7.8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准时告诉变动状况。

第8章发电方案

8.1乙方应按照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状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别运行方式发电方案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方案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方案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别运行方式浮现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别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方案建议。

8.2按照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方案建议,甲方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方案通知乙方。 8.3按照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方案、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状况,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____日前或特别运行方式浮现____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

特别运行方式发电方案通知乙方。

8.4按照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方案、电网实际状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状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实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情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并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将次日方案曲线下达给电厂。

8.5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暂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准时调整机组的有功出力,布置电厂生产运行。 第9章设备检修

9.1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根据方案举行。

9.1.1乙方在按本协议商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别运行方式发电方案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别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方案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经双方商议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方案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别运行方式检修方案。

(1)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方案通知电厂。

(2)在每月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方案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____日前或特别运行方式浮现____日前将

节日或特别运行方式设备检修方案通知电厂。

9.2假如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_________时至次日_________时)消退缺陷,应在当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状况尽量予以布置,并准时修改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 9.3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头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头____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头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实行的平安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电厂因为自身缘由,不能按已批复方案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方案开工日前____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方案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运行状况,合理调节检修方案。能够布置的,应将调节后电厂检修方案提前____日通知电厂;的确无法布置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方案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

原则上不再另行布置方案检修。

9.4.2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因为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方案举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商议,调节检修方案并通知电厂。假如机组必需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浮现的紧张状况约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实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协作。

9.6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布置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协作。

9.7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准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

10.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状况举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举行调试并定期举行校验、

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刻按规程举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协作举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误动或浮现缺陷后,须立刻按规程举行处理,并分析缘由,准时实行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状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帮助电厂举行有关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须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___日前完成上月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乙方。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状况举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举行调试并定期举行校验、

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必需与电网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相协作,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运行状态转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准时变更所辖的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刻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举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协作举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误动或浮现缺陷后,须立刻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举行处理,并分析缘由,准时实行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状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___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庇护(包括线路庇护、变压器庇护、发电机庇护、母线庇护等)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准时举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互相协作,

确保双方设备协调全都。

10.3.2改造设备须经过调实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乙方的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缘由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庇护主庇护运行率≥_________%。 (2)kV庇护及以上庇护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3)故障录波完好率≥_________%。 (4)平安自动装置投运率≥_________%。 (5)平安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6)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0.5双方应分离指定人员负责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调度自动化

11.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牢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浮现的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准时精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准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缘由,实行防范措施。

(5)指导、帮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协作乙方举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平安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11.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根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精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准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缘由,实行防范措施。 (3)帮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协作甲方举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平安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5)装有AGC的电厂(机组)参与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精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装有AVC的电厂(机组)参与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

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精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

11.3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任意退出或停用。

11.4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___%。

(2)遥测量精确度误差≤_________。 (3)机组AGC可投入率≥_________%。 (4)机组AVC可投入率≥_________%。 (5)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1.5双方应分离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调度通信

12.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牢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浮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牢靠运行。

(3)准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缘由,实行防范措施。 (4)指导、帮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协作乙方

举行事故调查。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牢靠运行。 (2)准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缘由,实行防范措施。 (3)帮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协作甲方举行事故调查。

12.3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全都,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浮现紧张状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_________%。 (2)设备运行率≥_________%。

12.7双方应分离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根据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快速地举行事故处理,并准时互相通报事故处理状况。

13.2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平安稳定导则》(DL755-)、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电厂的详细状况,制定事故处理原则与详细的反事故措施,并对电厂应实行的须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13.3.1在威逼电网平安的任何紧张状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实行须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平安运行,包括调节电厂发电出力、发布开停机指令、对电厂实施解列等。

13.3.2假如必需将电厂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该紧张状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电厂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电力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电厂或机组解列的缘由。

13.4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举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缘由、事故责任方及其担当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根据调查结论担当责任,并准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13.4.1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与。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协作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对于发生的电厂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与。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支持,协作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假如起因在短时光内无法确定并达成全都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特地调查组举行事故调查。 13.4.4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缘由、事故处理过程、事故责任方及其应担当的责任、整改计划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事故责任方应准时订正错误,落实整改计划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计划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不行抗力

14.1若不行抗力的发生彻低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光不超过消退不行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行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若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刻告诉另一方,并在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行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光、事情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削减不行抗力影响所实行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行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文件。

14.3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双方应实行合理措施,削减因不行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准时商议制定并实施补救方案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

假如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实行合理措施削减不行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担当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假如不行抗力妨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日,双方应商议打算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假如自不行抗力发生后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全都看法,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15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商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

15.2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商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背第4.9条的商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背第5.3条、第5.4条的商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背第6.2条的商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背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机组)超出其运行实力或本协议商定举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缘由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商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缘由造成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商定甲方应该担当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3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担当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商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根据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商定处理。

15.4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商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根据第4章的有关商定完成并网预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背第5.2条、第5.4条的商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背第6.1条、第7.1.1款的商定。

(5)因乙方缘由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电厂一、二次设备异样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未根据第7.4条的商定参加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或备用。

(7)因乙方缘由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不照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切状况。

(9)电厂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4条商定指标,或因为乙方缘由引起其继电庇护及平安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商定指标,或因为乙方缘由引起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电厂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商定指标,或因为乙

方缘由引起电厂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商定乙方应该担当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5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担当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商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根据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商定处理。

15.6乙方有下列严峻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实行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电厂(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电厂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张状况下,电厂违背第6.1条、第7.1.1款的商定。 (3)在紧张状况下,电厂不照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切状况。 (4)双方商定的其他严峻违约行为:_________。

15.7除本协议另有商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刻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订正违约行为和哀求其根据本协议的商定担当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违约方应立刻实行措施订正其违约行为,并根据本协议的

商定确认违约行为,担当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____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____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根据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商定处理。

15.9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16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本协议经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6.3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举行商谈。

第17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需以书面形式举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

本协议举行相应调节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规矩、规则以及变动。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章、方法、规定等相抵触。

(3)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7.4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情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担当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双方商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_________。 第18章争议的解决

18.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商议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商议或调解不成的,挑选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哀求根据其仲裁规章举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适用法律

1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其他 20.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藏匿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殊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行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化的内容为准。假如采纳上述原则后分歧和冲突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商议确定。 20.3协议所有

本协议(包括特殊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并且取代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举行的任何研究、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举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

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全部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全部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20.5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略)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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