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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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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小企业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发现核算中的问题后,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才

能真正纠正会计核算的错弊,实现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但是,目前尚有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对调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中也不乏对调账知识、方法知之甚少,因此,在拿到税务机关作出的检查结论后,只是根据银行付款凭证作一笔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会计分录,而忽略了对所涉及业务的全面调整,不仅造成“应交税金”账面的应计数与实际征收数长期不符的现象,还会产生日后继续重复错漏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应明确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小企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因此,凡涉及调增或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及亏损的业务均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二是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笔者针对经税务稽查,企业对所存在较普遍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以实例作一说明。

2006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企业上年年底留抵税额22600元是2005年12月份发生的,在2006年1月纳税申报时已将上期留抵税额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企业报送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并已缴纳所得税99万元。经稽查,提出以下问题:

1.该公司2005年度购入电力、柴油、煤合计90万元,全部领用并列支在成本费用账户,进项税额已抵扣,其中用于关联企业3万元,应视同销售处理,补交4500元; 2.企业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合计30万元,计作生产成本,5.1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全年实发工资300万元,计税工资270万元,企业按实发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

4.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账户余额合计为60万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税法规定应按余额百分比法的5‰计算;

5.制造费用中列支不合法的金额合计13000元; 6.管理费用中列支个人名字的养路费2400元、厂长家属商业保险费3600元;

7.1-12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总经理通讯费7500元,比税前扣除标准多列1500元;

8.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9.9万元; 9.2005年2月份企业购置价值4.8万元送货小型汽车一

辆,直接列入营业费用账户,该汽车折旧年限为5年; 10.企业11月份出售旧设备一台,于12月底前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净收益为4万元,未作收入;

11.12月31日企业通过预提费用账户多提厂外加工费9万元;

12.企业一生产车间8月份曾因意外失火,房屋损失价值5万元,损失款9月份列支在营业外支出。12月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5万元,企业将其列入其它应付款账户; 13.12月份列支2006年报刊杂志费12500元;

14.企业直接支助给本区域厂外一生活特困户现金5000元; 15.年末从设在经济特区的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5万元(当地所得税率为15%),12月份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1.以上事项应补缴55500元,加收滞纳金5200元,处以罚款计27750元。

2.以上事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9403.24 元,加收滞纳金8500元,处以罚款154701.62 元。 首先,按有关问题事项顺序进行账务调整。 1.借 贷

其他应收款-某关联企业 34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应交税金-检查调整 4500 2.借

在建工程 35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应交税金-检查调整 51000

(1-2项补缴后分录此例中暂不展开)

3.超计税工资发放的工资及多提的三项经费仅作纳税调整(300-270)×1.175=35.25万元,不必作调整分录; 4.借 贷

坏账准备 (10000-600000×5‰)7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0

应同时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不必作调整分录,其中个人养路费、家属商业保险费、超支通讯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例中不展开。纳税调增第5项13000元第6项2400+3600=6000元 第9.9-

1500×5‰+300×3‰

第7项1500元=1.5万元

9.(1)借:固定资产 48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000

净残值暂不考虑

48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2)

×10=8000

贷:累计折旧 8000 10.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 11.借:预提费用 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0 12.借: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 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 13.借:待摊费用 1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0 14-15项不必作调整分录。

纳税调增第14项5000元

1-15%

第15项分回联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

33%-15%=10588.24元。

其次,交纳滞纳金及罚款。

1.处罚:5200+27750=32950 2.所得税处罚

8500+154701.62=163201.62

合计 196151.62元 借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6151.62 应交税金-查补处罚款 196151.62

再次,计提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9403.24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9403.24

最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结转。 借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45.1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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