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申请监督?
2016年最高人民提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基本目标实现了怎样的效果呢?一方面有最高院发布的官方数据,另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心中的数据。
以前是打官司难、胜诉难,现在是胜诉易、执行难
对于诉讼程序而言,只要证据确实充分,都会判决胜诉的,但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不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就不能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根据相关报道,《民事强制执行法》将于2020年底出台实施,目前适用的仍是具体的司法解释类的规定。虽说执行难,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依然有明文规定,至于实务中和法律规定又差异的问题,这里不一一分析。
执行程序中的救济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
内部救济
1、执行异议、复议
2、提级执行
3、监督执行
4、信访
机关救济
1、如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以向机关控告
2、机关协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下落
救济
人民对人民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受理法律监督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
依职权的情形包括: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申请监督。但是如果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应当先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的,应当现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
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申请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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