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或监管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1、法律关系。
  1.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3、质物入库与交付。
  3.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3.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办理。
  4、保管地。
  4.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____________。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5、保管期间。
  5.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5.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6、质物保管。
  6.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妥善、谨慎保管质物,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6.2保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处分质物。
  6.3质物保管有特殊要求的,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和乙方不承担由此对质物造成的损失。丙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因乙方未相应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进行保管而对质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4保管期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质物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还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质物形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5保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臵质物,或者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质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6.6质物在保管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由甲方收取的,由乙方代为收取、保管,乙方应按质物入库手续办理,并填写《质物入库通知单》。丙方应甲方要求增加质物的,依照本条约定办理。
  6.7保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验。
  6.8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6.9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设质标签。
  7、查询查验。
  7.1保管期间,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保管报告,提交频率为。
  7.2保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乙方应当及时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查询。
  7.3保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查验质物,乙方、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8、质物出库。
  8.1《质物出库通知单》是质物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非合法持有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的《质物出库通知单》,并依据《预留印签和签字样式》所提供的印鉴、签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的,乙方不得办理质物出库手续。
  8.2质物出库,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质物出库通知单》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丙方应当在《质物出库通知单》(保管人留存联)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5.2条随时领取质物的,应当持有《质物出库通知单》,乙方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8.4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丙方经甲方同意变更质物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
  9、处分质物。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丙方的同意。
  10、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协议第6.4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是由乙方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其他原因形成的,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担。
  10.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下:____________。
  10.3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留置权。
  丙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相关费用的,除乙方享有留置权会影响甲方质权的情形外,乙方对质物享有留置权
  12、保险与保证金。
  12.1若甲方要求,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2.3乙方应当就其保管责任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人为甲方。乙方不能投保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保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的____%的比例向甲方缴存保证金。
  13、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方或者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1在保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发生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2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出库手续的;
  14.1.3因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或禁止的;
  14.1.4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14.1.5因未能及时投保,在保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情形的;
  14.1.6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包装的;
  14.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14.2因丙方原因致使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或禁止,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情形,给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3甲方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对乙、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6、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18、其他。
  本协议附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质物入库通知单》、《质物出库通知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份,签约三方各执____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