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人数:四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投资开办中小学托管培训等项目。组织学生进行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20xx_年__4__月__8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7.其他投资人事务
8.事务投资人工资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3.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经过计算存在亏损,除去经营者需承担的风险资金外,余下部分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
第七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在与众投资人商议情况下,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支付合作债务;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4.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2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职务: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认购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认购背景
为了促进甲方公司各门店发展、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对甲方名下门店进行股份化,根据甲方对店的投资,经共同确认投资总额为60万,并以60万等额划分为100股,甲方拿出部分股份,以出资认购的形式分配给公司内部员工共同持股,共同进退。
认购对象
1、必须是本公司员工。
2、原则上需在甲方连续工作年以上,但个人能力较强,经过个人申请,经甲方同意的,也可以入股。
3、自签订本协议起,承诺在甲方公司连续工作不低于五年的。
持股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出资元,占甲方店的股份比例为。
2、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将上述出资费支付给甲方。
员工内部持股的性质
1、乙方持有在甲方店的份额,仅作为店的入股金额,并依照在该店的持股比例分享店的利润和承担该店的经营风险与责任。并不同于甲方公司的工商股权,不进行工商股权登记,不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不享有本协议外《公司法》规定的权利。
2、乙方持有在甲方店的份额,不得对外转让,内部转让的,需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入股协议,擅自转让的无效,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持有的在甲方店的股份,不享有在该店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知晓并认可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乙方根据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员工义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乙方按照在店的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及承担亏损与责任。
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润分配方式:
①年度纯利润=结算门店的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门店财务年度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房租、经营费用、固定资产责任、其他日常开支等)
②分红金额:以年度纯利润(预留10%作为店内新一年的运营储备金)的90%作为当年分红基数,根据乙方所持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③分红时间: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结算,经财务核算出具相关报表后,按照签署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④分配前还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进行分配。
⑤分配日期:每年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⑥如公司亏损则当年不分红。
⑦未按期足额支付股本金的,不享有当年分红权。
协议解除
1、本协议在签订后,除双方一致同意外,协议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在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门店连续两年盈利,连续两年未分配利润的;
②甲方的经营内容违法。
3、乙方在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乙方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无民事行为和民事行为的)以及出现了非因甲方、乙方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②因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退股的;
③因乙方擅自转让本协议,甲方解除权的。
④因乙方未依约足额支付股本金,超过20天的。
退股
1、在协议签订后的5年内不允许退股。
2、出现以下退股情形的,甲方应无息退还入股本金,未分配的利润或需承担的亏损一并支付或抵扣(截止时间为退股情形出现之日,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
①本协议约定的5年期限届满,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入股合意的;
②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第①项行使解除权的;
③乙方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行使解除权;
④甲方因自身发展及经营情况,决定关闭门店的;
⑤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3、出现以下情形退股的,甲方无息退还入股本金,但须扣除已分配的利润,并按照比例承担退股当年存在亏损的。
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享有对本协议的解除权)
②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第③项行使解除权的。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分红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足额支付股本金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解除、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乙方股本金的30%的违约金。
其他
1、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2、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二〇xx年xx月xx日
a及拟购买北京x有限公司股份的x、x、共x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a身份证号。
1.2.身份证号
1.3.
第三章x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x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第四条x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五条注册资本
x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x%;
第六条新的注册资本全部由a先生从出让北京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通)x%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a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购股款x元现金,a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a用于处理原和通债务。该债务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
4、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
第十条a先生同意将原和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和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和通。返还原和通金额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具体事项由原和通与新和通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
第十一条a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十三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合伙人1、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2、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3、姓 名 ,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 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所占股份比例 %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所占
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①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②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③ 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