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3.2.1 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芰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
3.2.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3.3.1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3.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