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促进节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2015116号)、镇府办发20122号和募府发201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募役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乙方为斗糯村黄瓜哨组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程施工单位,为保障该工程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前结束。
二、具体施工面积及内容、单价:
1、实施面积9.35亩,清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渣质,将原有残渣土层占地恢复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内):2100元/每亩,清除的渣质用于道路修缮(以原有小路为基础进行修整,填整机耕道。
2、地块石更的修筑:干砌墙:20m,按120元/m取石及运输,按80元/m干砌,合计:4000元/亩。
3、图斑内进行土石分开,恢复为耕地。
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达到50㎝,小湾取直,大湾就势,稳靠劳固,石块大小搭配得当,达到稳、平、厚、直的目的。
三、施工工程款:
1、渣质平整:9.35亩×2100元/每亩=19635.00元
2、地块石更的修筑:
(1)干砌墙:20m×120元/m=2400.00元
(2)取石及运输:20m×80元/m=1600.00元
3、总工程款:23635.00元。
四、实施方式及要求:
1、以动员群众自行修缮为主,若群众没有劳动力修缮,可组织小型施工队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达到验收的目的。
2、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乡“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培肥:按300元/亩进行补助。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负责,不负任何责任。
4、实施该项目完毕后,申请上级相关单位及领导进行验收。
5、乙方施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保证达到验收的目的,若达不到验收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10%(2363元)作为开工费,其余资金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次年涨过洪水不垮塌,无质量问题存在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余款。
六、施工安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涉及甲方任何问题。
七、协议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甲、乙双方在场共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上诉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