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张
受委托人:陈,北京执行代理中心律师
现委托受委托人 陈为委托人与 财产执行案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申请及执行,代为承认、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
特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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