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你于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3月29日擅自停工3天。按有限公司《奖励、惩罚条例》第2.3条规定,你已符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为更好的教育全厂职工,并给予你改正错误的机会,限你于20xx年4月2日之前回厂上班,逾期不回厂,则给予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特发通知。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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