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会议纪要》的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平安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那么,是我们人身平安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平安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那么,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这也是造成“蚌埠5.12”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样的态度,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如果没有各项平安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蚌埠5.12”事故就严重的存在组织不利、管理松散、现场混乱的情况,如此一来,怎能不吃败仗?
随着平安生产法的公布,平安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平安生产准那么,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 ”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 ”罪。我们工作中的平安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平安、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签名”、“未签名”现象、也没有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签名制度,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平安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都说“亡羊补牢,尤为未晚。”,我看,在我们电力部门这句话是不适宜的!我们不要搞“亡羊补牢”,我们要搞“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一切不平安因素灭杀在萌芽状态!